近年來,我國至少有24個省市自治區出臺了關于“子女護理假”的相關規定,不過,真正享受過這個福利的人不多(3月9日《楚天都市報》)。
“子女護理假”,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子女特別是獨生子女照料父母的難題,所以受到廣大家庭的歡迎。但理想很豐滿,現實很骨感,政策出臺至今,實施效果并不盡如人意,真正享受到這項權利的特別少,很多符合條件的人想請卻不敢請,“子女護理假”淪為“紙面權利”。
“子女護理假”淪為“紙上權利”原因是多方面的。從表面上看,一些省份相關規定本身缺少法律剛性,像在遼寧、海南等省份,“子女護理假”不是強制性的,只是一種政策引導。換言之,企業給假是一種情分,而不是本分,即便企業不給員工放“子女護理假”,也拿企業沒辦法,并不能以此處罰企業。
從根本原因上講,“子女護理假”在制度設計上有著天然缺陷,屬于一種“政府請客,企業買單”的權利,成本完全由企業獨自承擔,使得企業失去了給員工放“子女護理假”的動力,往往以各種手段逼得員工不敢請、請不了“子女護理假”。
在人口老齡化的今天,第一代獨生子女步入中年,他們的父母正在逐漸進入老年。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,讓子女可以方便地休假照顧患病父母,已經不只是家庭和企業的私事,而是事關民生的公共事務,是老百姓的一種剛需福利。因此,“子女護理假”不能一直停留在紙面,亟需落地落實。
一方面,增強“子女護理假”法律剛性,倒逼企業落實“子女護理假”,對拒不落實“子女護理假”的企業要依法處罰。另一方面,建立“子女護理假”成本分擔機制,比如稅收調節、財政補貼等方式減輕企業的壓力,提高企業落實“子女護理假”動力。(何勇)